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大型區特色行銷活動辦理、中型推廣行銷活動辦理、小型文化行銷活動辦理、六龜山城特產評選、宣導品製作、行銷宣傳、廠商利潤與保險費用等後續擴充經費新台幣4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大津里大津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200元,餘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大津里大津3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藝文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廣告業等、得以承攬活動及行銷宣傳等業別,或相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或學校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2.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之其他類別廠商。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議價標單及標價明細表: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填妥議價標單及標價明細表,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標價超過預算或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範圍:
1.行銷活動及相關資料規劃設計
2.大型區特色行銷活動辦理
3.中型推廣行銷活動辦理
4.小型文化行銷活動辦理
5.六龜山城特產評選
6.宣導品製作
7.媒體行銷宣傳
8.廠商利潤與保險費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