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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大津里大津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200元,餘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大津里大津3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表1):
(一)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2):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 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一) 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3):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二) 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詳表4)。
(三) 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詳表5)。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文件工本費200元.1.寄高雄市六龜區公所、請附工本費匯票(受款人高雄市六龜區公所)及回郵100元郵票註明標案名稱並自行注意時效.2.上班時間內親至本所秘書室、農建課購領.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工本費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它
1.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本案公告預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本所預算總價之標比調整契約各項單價。
4. .廠商投標時,特別注意本案招標須知無效標之認定。
5.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7)6895495、傳真:(07)6895495
6.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更正公告事項以維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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