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258號
開標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258號(三樓防災應變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258號(秘書室收發文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依投標須知31條: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
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評選(審)、價格一次投標分
段開標,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詳如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投標廠商評選辦法。
2.郵寄領標或投標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3. 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如因天然災變
等因素停止辦公順延次一辦公日同時間代之。4.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應
依規定裝入大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
辦理。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郵寄(附65元郵資)書寫工程名稱或上班
時間現場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梓官區梓官路256號秘書室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
付款方式]:郵局匯票(抬頭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或現場繳納新台幣500元整。
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後,除依採購法48條規定不予開標外,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
幣500元概不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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