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ric1219@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書面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購買。【親自購買請用現金,郵購方式以信函註明標案名稱用郵局匯票(匯票受款人請指明高雄市彌陀區公所)及回信郵資捌拾元郵票,以掛號郵寄至本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之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押標金:無。3. 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高雄市彌陀區公所政風室 電話:(07)610-8317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住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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