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619121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圖說標單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書面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購買。【親自購買請用現金,郵購方式以信函註明標案名稱用郵局匯票(匯票受款人請指明高雄市彌陀區公所)及回信郵資捌拾元郵票,以掛號郵寄至本所】
開標地點
彌陀區公所2樓會議室(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工作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凡經政府登記有案領有丙等(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未受停業.權處分)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高雄市彌陀區公所政風室 電話:(07)6191216轉18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 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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