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A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高雄市彌陀區道路、排水、公共設施等緊急搶修及經常性維護工作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決標日:105/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0,237
原始預算
$ 866,930
底價金額
$ 840,922
決標折數
92.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8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其鳴
聯絡電話 (07)6191216#41
機關代碼 3.97.80
單位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聯絡人 劉其鳴
聯絡電話 (07)6191216#41
傳真號碼 (07)6192146
電子郵件信箱 m100@ems.mitu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66,9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12/26
原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標單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書面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購買。【親自購買請用現金,郵購方式以信函註明標案名稱用郵局匯票(匯票受款人請指明高雄市彌陀區公所)及回信郵資捌拾元郵票,以掛號郵寄至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9 10:00
開標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止投標前寄達高雄市彌陀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本所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之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負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本案截止收件、開標及評審日期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押標金:無。3. 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高雄市彌陀區公所政風室 電話:(07)610-8317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住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80
聯絡人
劉其鳴
聯絡電話
(07)6191216#41
機關代碼
3.97.80
單位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聯絡人
劉其鳴
聯絡電話
(07)6191216#41
傳真號碼
(07)6192146
電子郵件信箱
m100@ems.mitu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66,9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12/26
原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標單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書面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購買。【親自購買請用現金,郵購方式以信函註明標案名稱用郵局匯票(匯票受款人請指明高雄市彌陀區公所)及回信郵資捌拾元郵票,以掛號郵寄至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9 10:00
開標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止投標前寄達高雄市彌陀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本所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之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負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本案截止收件、開標及評審日期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押標金:無。3. 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高雄市彌陀區公所政風室 電話:(07)610-8317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住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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