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8 高雄市 桃源區 拉芙蘭里南橫公路五段4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pan54sun@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9,549,42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拉芙蘭里南橫公路五段4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拉芙蘭里南橫公路五段4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8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拉芙蘭里南橫公路五段44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基本資格: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或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者,依規定 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以上投標業者應自行 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1)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
類項目為基準。
(2)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
,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
廠商信用之證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
廠商信用之證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
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
效。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
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
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
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
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2)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
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應於簽約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
3、4,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
商提出為止。
2.本採購契約訂有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且
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
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查詢繳納或退還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4.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印章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應與承攬
工程手冊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其他印章證明文件上
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
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