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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經使用單位分析本案於不同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差異分析,說明如下:
(一)技術:本案採購標的為校舍中庭遊樂器材改建統包工程,因此不同廠商對於本校遊戲場空間範圍內之需求瞭解、設計,新遊具設施施工及安裝、舊遊具沿用部分之修正、既有設施拆除及地面防水工程等規劃及設計施工有所差異。
(二)品質及功能:不同家廠商配合整合本校遊戲場空間之需求,據以辦理特色遊戲場之設計及既有設施改善所提供之遊樂器材改建統包工程之適切性、設計及遊具品質功能有所差異。
(三)效益:本案採購如採最低標辦理,恐決標所取得之工程設計與功能未能符合學校特色與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五里路2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施工廠商: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二)若廠商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之共同投標廠商,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三)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以裝修施工業務者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施工廠商: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二)若廠商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之共同投標廠商,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三)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以裝修施工業務者為代表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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