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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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教師宿舍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用預計35萬元整(暫列;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際核定補助金額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荖濃村南橫路7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開業證書(影本)。
2.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4.建築師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郵購(附限時掛號回郵大信封)。
(2)參加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前依投標須知之規定備妥資格審查所需之文件供本校審查。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105年09月26日下午17時前郵寄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截止投標日或截止
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本案於105年09月27日下午14時於本校辦公樓2F風雨多功能活動教室進行公開評選,開標不
另行通知,遇提出說明、簡報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開標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
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本案決標之優良廠商需配合機關之各期程進行規劃設計,在期程內配合學校提出設計圖說
及工程預算送審,本案須於105年12月20日前完成完整計畫圖說及工程預算,配合機關提出
成果報告送上級機關。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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