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忠孝路二段5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二擇一即可)
1.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2.與本案採購項目有關之廠商(應附證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內附營業項目)
(二)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 期應為截止投標日
前六個月以內)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
(五)未受停業處分者。
(六)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9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
1.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2.與本案採購項目有關之廠商(應附證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內附營業項目)
(二)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
月以內)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
(五)未受停業處分者。
(六)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9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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