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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三段17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三段17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鄰近高雄市),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工商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 所列印之公示資料)。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
融機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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