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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簽約日起 20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2.基本資格: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2.二、 本案係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應公開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若於截標後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辦理第一次公告
結果,未能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倘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經機關首長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逕依實際家數採比、議價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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