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eh686@gmail.com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正路21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正路21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必要文件)
(一).符合下述之一者
(1)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二).公司基本資料。請自行下載列印「公司基本資料」,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查詢列印。
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