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攸關學生就學交通問題,須能確保完成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汽車行車執照及車輛保險合約書等資料(車輛及乘客保險)。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取得公開報價,訂有底價標。
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 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中央機關未達 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簽約時應出示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供查驗,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一年內有效之合格健康證明書(內含一般考照體檢、心臟疾病及血壓檢查),駕駛員之交通違規紀錄(可逕上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之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查詢)。倘廠商於行車前因故需更換駕駛員,亦應出示前項相關證明文件。
4.請詳閱所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