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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決標次日起 1 年間得行使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 1,202,800 元,並得重新議定後續擴充採購項目及單價(含新增項目、變更食材及契約細部內容);或依照原契約單價計費,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2/09/0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9/05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9/05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9/05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902053#40))
履約期限
民國 112 年 10 月 01 日至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個案需求參考其他機關招標文件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或零售業、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45499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農產品零售、農產品批發、或與本案食材供應相關之行業。
附加說明
※修改預算金額、履約期限、預估用餐天數、預估用餐人數、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應檢附文件: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
■估價單。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9/05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