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885107@dove.kh.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路竹區路竹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712巷1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售價:1.紙本每份售價新台幣100元整。2.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50元整。(二)付款方式:1.專人至本校洽購者以現金付款。2. 郵購者可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應為即期並以「高雄市路竹區路竹國民小學」為受款人。3.以電子領標者依中華電信相關規定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712巷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另應檢附營造業登記証書以及承攬工程手冊。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此項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標,應於簽約前補正。)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經辦員及有權人蓋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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