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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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路竹區路竹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712巷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712巷16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20日止(得因節慶補課或疫情停課調整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登記有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F501060餐館業。
(二)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設立證明及工廠登記證。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F501060餐館業
b.其他證明文件:___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綜合所得稅證明: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本年度)。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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