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k78550630@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跑道AC基礎下方之土壤改良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97.8.30&cno=xtn1110815&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6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在開標過程中,因臨時特殊情事經本校認為足以影響採購公平性時,本校得中止開標作業。 (二)現場查勘:本採購案施作範圍及路徑,建議投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00);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07-6113804#31。 (三) 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製作(本機關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契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四)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 本機關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依採購法第102條、第103條規定辦理: 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3.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4. 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5.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8.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9.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11. 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13. 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14. 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六)廠商投標文件發還處理原則: 1. 參加投標廠商或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時,其投標文件除大標封(或其影本)本機關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領回。 2. 本標案如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第2款除外)而不予開標時,投標文件得由廠商簽收後領回。 3. 本標案開標後因故廢標時,其投標文件原則不發還,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發還其影本,或於影本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由本機關留存後,發還其正本。 4. 本標案經開標決標後,其投標文件不發還。 本標案因流標、停標、廢標或其他原因,致大標封未予開封審查,且廠商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或收據聯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機關得剪開標封取出,再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規定辦理核退事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橋頭區興糖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09-08T14:14:59+08:00
機關地址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k78550630@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97.8.30&cno=xtn1110815&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在開標過程中,因臨時特殊情事經本校認為足以影響採購公平性時,本校得中止開標作業。 (二)現場查勘:本採購案施作範圍及路徑,建議投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00);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07-6113804#31。 (三) 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製作(本機關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契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四)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 本機關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依採購法第102條、第103條規定辦理: 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3.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4. 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5.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8.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9.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11. 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13. 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14. 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六)廠商投標文件發還處理原則: 1. 參加投標廠商或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時,其投標文件除大標封(或其影本)本機關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領回。 2. 本標案如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第2款除外)而不予開標時,投標文件得由廠商簽收後領回。 3. 本標案開標後因故廢標時,其投標文件原則不發還,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發還其影本,或於影本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由本機關留存後,發還其正本。 4. 本標案經開標決標後,其投標文件不發還。 本標案因流標、停標、廢標或其他原因,致大標封未予開封審查,且廠商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或收據聯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機關得剪開標封取出,再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規定辦理核退事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橋頭區興糖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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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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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道AC基礎下方之土壤改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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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13-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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