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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文前路三十二號 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文前路三十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3.合於投標資格與本標的工程相關之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
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
詢核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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