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ts000582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為限,匯票收受⼈請填寫『⾼雄市永安區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開標地點
⾼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雄市永安區公所收發處(⾼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或永安郵政信箱3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備資格:營業項⽬列有電⼦、電信、電器或其他相關⾏業之公 司、⾏號。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或
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
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
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
⽋稅之查復表代之。)
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以上證件於開標時間內審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每份$300。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負),寄達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援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電⼦領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領標
憑據序號。
四、投標截⽌⽇如適逢颱風停⽌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代之。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內留意並⾃⾏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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