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010 已截止

永安區興達巷(往烏林投玄德宮方向)轉彎處截彎取直工程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公告日:115/09/07 截止日:115/09/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302,868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1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1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leonaldo2004@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1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1.1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補助金額 1,302,86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為限,匯票收受⼈請填寫『⾼雄市永安區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1 17:30
開標時間 115/09/14 14:00
開標地點 ⾼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收發處(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或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或營造業登記證。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三、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每份$300。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援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電⼦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領標憑據序號。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1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1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leonaldo2004@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7.1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1.1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補助金額
1,302,86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為限,匯票收受⼈請填寫『⾼雄市永安區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1 17:30
開標時間
115/09/14 14:00
開標地點
⾼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收發處(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或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或營造業登記證。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三、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每份$300。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援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電⼦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領標憑據序號。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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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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