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ymmetry@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828⾼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為限,匯票收受⼈請填寫『⾼雄市永安區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開標地點
⾼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雄市永安區公所收發處(⾼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或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5年1⽉⾄5⽉之期間內履⾏採購標的之供應(若因計畫變更或其他因素需要調整活動時間,廠商應予配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之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本年度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援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電⼦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 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確認。
四、本採購需求規格查詢電話:⺠政課鄭⼩姐07-6912716分機160;寄標事項查詢電話﹕秘書室匡小姐07-6912716分機108。
五、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會議預計辦理⽇期本所將另⾏通知。
六、投標截⽌⽇如適逢颱風停⽌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代之。
七、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八、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九、本案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包含⾼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