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間(早上8點-12點, 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 本所秘書室(⾼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為限,匯票收受⼈請填寫『⾼雄市永安區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開標地點
⾼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約履行契約內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雄市永安區公所收發處(⾼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或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31日24時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為人身保險業之廠商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財產保險業廠商。
附加說明
⼀、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負),寄達本
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
(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援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電⼦領標之
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領標
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
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確認。
四、本採購需求規格查詢電話:社會課蘇⼩姐07-6912716分機125;寄標事項
查詢電話﹕秘書室匡誼婷07-6912716分機108。
五、投標截⽌⽇如適逢颱風停⽌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
定,投標截⽌⽇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代之。
六、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七、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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