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永安區公所)
履約期限
規劃90日曆天、設計30日曆天,詳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依法登記並可提供土木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技師事務所。
(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每份 $20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2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四、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會預計辦理日期本所另通知,若當日出席評審委員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時,則另擇期評審。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