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應業務需要,得標廠商應同意配合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規劃設計部分)或擴充總金額上限達200萬元止(以條件相符者為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依法登記並可提供土木、園藝、水土保持、景觀設計等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園藝、水土保持等技師事務所。
(三)依法登記並可提供景觀設計之行業。
(四)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2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四、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會預計辦理日期本所另通知,若當日出席評選(審)委員未達二分之一(有外聘委員出席未達三分之一或少於二人)以上出席時,則另擇期評選。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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