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01 已決標公告

永安區永安宮週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決標日:111/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毅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0,000
原始預算
$ 2,900,000
底價金額
$ 2,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高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108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高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108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58580279@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62994231高雄市永安區永安社區發展協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5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2,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4/07
原公告日 111/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早上8點-12點,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4/20 17:30
開標時間 111/04/21 10: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90個日曆天(規劃設計部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及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2)應繳證明文件: (2-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2-1-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影本)。 (2-1-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1-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2) 建築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2-2-1)建築師開業證照(影本)。 (2-2-2)當年度建築師會員證(影本)。 (2-2-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所得稅繳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四、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會預計辦理日期本所另通知,若當日出席評選(審)委員未達二分之一(有外聘委員出席未達三分之一或少於二人)以上出席時,則另擇期評選。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高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108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高先生
聯絡電話
(07)6912716#108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58580279@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62994231高雄市永安區永安社區發展協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5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2,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4/07
原公告日
111/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早上8點-12點,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4/20 17:30
開標時間
111/04/21 10: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90個日曆天(規劃設計部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及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2)應繳證明文件: (2-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2-1-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影本)。 (2-1-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1-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2) 建築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2-2-1)建築師開業證照(影本)。 (2-2-2)當年度建築師會員證(影本)。 (2-2-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所得稅繳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四、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會預計辦理日期本所另通知,若當日出席評選(審)委員未達二分之一(有外聘委員出席未達三分之一或少於二人)以上出席時,則另擇期評選。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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