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B001 已截止

107年度永安區公共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開口契約)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公告日:106/12/08 截止日:106/1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410,76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5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5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wwyf1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15日止(規劃及設計部份)、擴充金額上限100萬元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祕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3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15日止(設計部份)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1)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水利、結構、園藝等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並可提供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水利、結構、園藝等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四、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會預計辦理日期本所另通知,若當日出席評選(審)委員未達二分之一(有外聘委員出席未達三分之一或少於二人)以上出席時,則另擇期評選。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5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5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wwyf1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15日止(規劃及設計部份)、擴充金額上限100萬元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祕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3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15日止(設計部份)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1)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水利、結構、園藝等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並可提供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水利、結構、園藝等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四、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會預計辦理日期本所另通知,若當日出席評選(審)委員未達二分之一(有外聘委員出席未達三分之一或少於二人)以上出席時,則另擇期評選。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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