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早上8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本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送達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24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列有 人壽或人身保險等營業項目之合法廠商(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之公司、行號。
二、廠商應備文件:
(一) 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登記證明。(非屬特許業者免附)
(二)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三)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四) 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2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本採購需求規格查詢電話﹕社會課林小姐07-6912716分機126;寄標事項查詢電話﹕秘書室劉小姐07-6912716分機101。
五、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六、本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刊登工程會(同電子領標網址)之異動公告。
七、本案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包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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