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f10@ems.yung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200元,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列有清潔及清除服務之環境工程、技術、管理或科技顧問,或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或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國內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或汙染控制研究機構。
二、廠商應備文件:
(一)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2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本採購需求規格查詢電話﹕民政課蔣小姐07-6912716分機15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秘書室劉小姐07-6912716分機101。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七、本案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包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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