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B011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高雄市永安區新港、意象公園景觀等改造工程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決標日:105/10/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肱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30,000
原始預算
$ 1,050,168
底價金額
$ 1,0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3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經建課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3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yf10@ems.yung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3 17:30
開標時間 105/11/04 10:00
開標地點 永安區公所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2,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應繳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每份$20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2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五、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六、檢舉受理單位除系統登錄之資料外,尚包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3
機關代碼
3.97.79
單位名稱
經建課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6912716#213
傳真號碼
(07)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yf10@ems.yung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3 17:30
開標時間
105/11/04 10:00
開標地點
永安區公所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2,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應繳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每份$20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2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五、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六、檢舉受理單位除系統登錄之資料外,尚包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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