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eng07557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開標地點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本所第二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條件: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營業項目為病媒防治業。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4.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5.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投保勞健保於投標廠商之所有符合資格之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資料請一併檢附,執行消毒之監督工作人員以投標時檢附之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所列之人員為準。
詳如投標須知60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雄市苓雅區四維三
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2.截標期限及開標⽇期若逢重⼤事故,該⽇本機關所在地因故停⽌辦公時,截
標期限及開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辦公⽇之同⼀截標/開標
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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