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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6年5月31日。
(三)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採購金額3,911,588元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補助機關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登記項目須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
(二) 廠商應備文件:
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需附電機技師執照或乙級以上之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至少一張技術士證照證明或依法考驗合格取得之甲種電匠證書,及投標公司勞保證明。
6.需附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有效期內訓練期滿證明或回訓證明,及投標公司勞保證明。
詳投標須知64條。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內記載⾦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不符時,以
較低者為準。總標價僅填寫阿拉伯數字未填寫中文總價者,決標後核算所報單
價、分項總和與總標價不符者,若分項總和⾼於總標價時,以總標價為準,增
加部分視同折讓,原決標價格不變;若分項總和低於總標價時,以分項總和為
準,原決標價予以調整。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雄市苓雅區四維三
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3.截標期限及開標⽇期若逢重⼤事故,該⽇本機關所在地因故停⽌辦公時,截
標期限及開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辦公⽇之同⼀截標/開標
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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