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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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06 月01 日至06月30 日,擇3 上班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切結書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內記載⾦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不符時,以
較低者為準。總標價僅填寫阿拉伯數字未填寫中文總價者,決標後核算所報單
價、分項總和與總標價不符者,若分項總和⾼於總標價時,以總標價為準,增
加部分視同折讓,原決標價格不變;若分項總和低於總標價時,以分項總和為
準,原決標價予以調整。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雄市苓雅區四維三
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3.截標期限及開標⽇期若逢重⼤事故,該⽇本機關所在地因故停⽌辦公時,截
標期限及開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辦公⽇之同⼀截標/開標
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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