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5年5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採購金額3,609,379元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補助機關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200元購買後,由本所出納繳入公庫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湖內郵局第32號信箱 2.上班時間逕送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8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為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餘依據「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二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總標價僅填寫阿拉伯數字未填寫中文總價者,決標後核算所報單價、分項總和與總標價不符者,若分項總和高於總標價時,以總標價為準,增加部分視同折讓,原決標價格不變;若分項總和低於總標價時,以分項總和為準,原決標價予以調整。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3.截標期限及開標⽇期若逢重⼤事故,該⽇本機關所在地因故停⽌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辦公⽇之同⼀截標/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