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1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湖內區水利設施災害搶修開口合約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決標日:106/0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陽譯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34,500
原始預算
$ 1,696,688
底價金額
$ 1,600,000
決標折數
95.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7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先生、曾先生
聯絡電話 (07)6991221#225、217
機關代碼 3.97.7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聯絡人 何先生、曾先生
聯絡電話 (07)6991221#225、217
傳真號碼 (07)6990943
電子郵件信箱 h187@ems.hun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200元購買後,由本所出納繳入公庫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2 08:30
開標時間 106/03/02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中正堂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湖內郵局第32號信箱2.上班時間逕送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均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竣工(依每案工作通知單為主)。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丙等以上營造業或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餘依據「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土木或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二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總標價僅填寫阿拉伯數字未填寫中文總價者,決標後核算所報單價、分項總和與總標價不符者,若分項總和高於總標價時,以總標價為準,增加部分視同折讓,原決標價格不變;若分項總和低於總標價時,以分項總和為準,原決標價予以調整。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2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先生、曾先生
聯絡電話
(07)6991221#225、217
機關代碼
3.97.7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聯絡人
何先生、曾先生
聯絡電話
(07)6991221#225、217
傳真號碼
(07)6990943
電子郵件信箱
h187@ems.hun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200元購買後,由本所出納繳入公庫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2 08:30
開標時間
106/03/02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中正堂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湖內郵局第32號信箱2.上班時間逕送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均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竣工(依每案工作通知單為主)。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丙等以上營造業或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餘依據「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土木或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二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總標價僅填寫阿拉伯數字未填寫中文總價者,決標後核算所報單價、分項總和與總標價不符者,若分項總和高於總標價時,以總標價為準,增加部分視同折讓,原決標價格不變;若分項總和低於總標價時,以分項總和為準,原決標價予以調整。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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