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93huhu@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收發)
付款方式
新台幣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或本機關2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 15 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登記執業之技師事務所,且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執業技師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2)。
(5)廠商納稅證明
2.依法執業之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證書(影本)。
(2)有效期執業執照(影本)。
(3)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執業技師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2)。
(4)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購評審會議定於開標(6月25日)當日下午14時。
二.依照投標須知第75條規定,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五、本所政風室電話:6979231、政風室專線傳真:07-6967776。
六、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經電話通知後30分鐘內至開標地點)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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