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50萬元。
(二)擴充項目:行道樹、道路兩旁雜草(樹)、公共領域及其他指定位置,經本機關通知後,依限定完成時間辦理草皮、綠籬、喬(灌)木修剪、喬(灌)木移植及扶正、雜草移除與清運等。
(三)增購期限:本採購契約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
本採購法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力,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或本機關2樓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從事種苗業、園藝業、景觀工程業等相關行業。
(一)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http://gcis.nat.gov.tw下載)。
(二)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依「高雄市景觀樹木修剪作業規範」,修剪人員需有各級公務機關核發景觀樹木修剪技術人員合格證。
(五)1.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 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資格審查完成後,其合格者參與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二、依投標須知第82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廠商投標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經本所通知廠商限期補正或說明,無法提出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如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該條款情形,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三、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本所政風室電話:6979231、政風室專線傳真:07-6967776。
六、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經電話通知後30分鐘內至開標地點)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