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eng99@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之金額為新台幣15萬元 增購期限自本採購契約生效日起至114年02月28日。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或本機關2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病媒防治業,請檢附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路(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之查復表代之。
3.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4.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5.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及合格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加保於投標廠商之勞、健保投保明細資料。
*備註:
(1)投保勞健保於投標廠商之所有符合資格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資料請一併檢附,執行消毒之督導人員以投標時檢附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所列之人員為準。
(2)合格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加保於投標廠商之勞、健保投保明細至少須檢附113年度起之投保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照投標須知第75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廠商投標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經本所通知廠商限期補正或說明,無法提出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適用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該條款情形,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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