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ujhu69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或本機關2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且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執業技師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2)。
(5)廠商納稅證明
2.依法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申請書)(影本)。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影本)。
(3)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執業技師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
(5)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購評審會議定於開標當日下午14時30分。
二.依照投標須知第75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廠商投標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經本所通知廠商限期補正或說明,無法提出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適用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該條款情形,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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