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136@ems.lujhu.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秘書室收發或路竹郵政第58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次日起至105年12月1日前完成綠雕裝置設置。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應為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建築、園藝、土木、結構或景觀工程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業。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或其網站下載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2.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 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三、本機關政風室電話:07-6979231。政風室傳真專線:07-6967776。四、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服務建議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如未達3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五、本案訂於9月26日上午09:30召開採購評審委員會。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七、更正評審日期,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資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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