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98huhu@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國昌路76號〔2F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新台幣100元〔請自附回郵信封及郵資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2樓秘書室收發處或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依每次派工單所定期限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權、業處分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廠商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至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
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投標須知第81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四、本所政風室電話:6979231。政風室專線傳真:07-6967776。
五、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如遇有需減價之情形,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經電話通知後30分鐘內至開標地點)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本契約有效期間:決標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止。
八、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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