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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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21 高雄市 路竹區 竹南里國昌路76號
電子郵件信箱
j74lujhu@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路竹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國昌路76號〔2F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新台幣100元〔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2樓秘書室收發或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依每批搶險搶修通知單限定之期限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及應備書面資料:
(一)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三)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四)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五)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各該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投標須知第82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廠商投標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經本所通知廠商限期補正或說明,無法提出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適用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該條款情形,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二、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四、本機關政風室電話:07-6979231。政風室傳真專線:07-6967776。
五、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辨理比價或議價,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經電話通知後30分鐘內至開標地點)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契約有效期間:決標生效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投標須知第82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廠商投標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經本所通知廠商限期補正或說明,無法提出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適用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該條款情形,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二、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四、本機關政風室電話:07-6979231。政風室傳真專線:07-6967776。
五、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辨理比價或議價,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經電話通知後30分鐘內至開標地點)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契約有效期間:決標生效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更正事項
。
七、契約有效期間:決標生效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路竹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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