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ung133@kcg.gov.tw
洽辦機關
3.97.2.38高雄市路竹區戶政事務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且依本案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00,000元。
2.擴充項目:鋁質門牌(含張貼)等相關事項。
3.增購期限:本採購契約生效日起至108年12月25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大信封)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2樓秘書室收發處或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25日(其他詳如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營業項目包含所擬投標項目製造或供應之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並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二)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機關政風室電話:6979231。政風室專線傳真:07-6967776。
三、本案經費由路竹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回饋金(108.01.09環保局公文)路竹區公所回饋金項下支應,預算金額為新台幣856,720元。
四、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辨理比價或議價,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係依採購法第40條代辦採購,權責劃分及異議受理單位如下:
(一)本機關(下簡稱路竹區公所)代辦採購業務,與洽辦機關高雄市路竹區戶政事務所之權責劃分如下(詳投標須知八十二):
1、路竹區公所代辦採購內容:(1)招標(2)審標與決標(3)開標監辦。
2、高雄市路竹區戶政事務所辦理事項:(1)答覆廠商對招標文件中規格、投標廠商資格及特定條款之疑義。(2)派員出席開標、比價、議價及決標等會議,並簽署紀錄。(3)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保固金之收受與退還。(4)依據決標紀錄與得標廠商簽訂契約。(5)辦理驗收、履約管理。
(二)異議受理單位:
本採購案係本機關代辦之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機關(高雄市路竹區公所)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高雄市路竹區戶政事務所或高雄市路竹區公所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六、洽辦機關聯絡人:高雄市路竹區戶政事務所林小姐,電話(07)6962518。
七、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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