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53@ems.lujhu.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且依本案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擬增購之內容如下:
(一)增購金額:新台幣180,000元。
(二)增購期限:本採購生效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大信封)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2樓秘書室收發處或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應備資格:營業項目列有電子、電信、電器或其相關行業之公司、行號。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三)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三、本機關政風室電話:07-6979231。政風室傳真專線:07-6967776。四、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採公開客觀評審方式徵審廠商所提送企劃書,經評審參加各廠商,擇符合需要廠商依優勝序位議價方式辦理。企劃書未達評審要求或內容未符合本機關需求時得予從缺,擇期重新公告。五、有關本案評審會議日期,由業務單位擇期另行通知。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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