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93@ems.lujhu.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且依本案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辦理;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擴充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2、擴充項目︰修復道路、排水溝等相關項目
3、增購期限︰本採購契約生效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F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新台幣100元〔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大信封﹞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2樓秘書室收發處或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
履約期限
採限期完工,依各期派工單規定期限內施工及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及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權、業處分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廠商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至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
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一、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三、本所政風室電話:6979231。政風室專線傳真:07-6967776。四、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五、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且依本案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辦理;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1、擴充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2、擴充項目︰修復道路、排水溝等相關項目,3、增購期限︰本採購契約生效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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