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risis02@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本所2樓秘書室或阿蓮郵局第50號信箱。
履約期限
以廠商所提企劃書日期為履約日期,但機關保有變更日期之權利,如有無法履約突發狀況或上級機關指示,則順延或終止辦理,廠商應予配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行業別、資格-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或相關行業,執照列有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專人及郵遞購領﹞(一)114年1月22日起至114年2月5日上午09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以信函註名購買名稱、工本費伍佰元整郵寄阿蓮郵局五十號信箱或專人至本所秘書室請領。(二)購買標單匯票受款人請指名高雄市阿蓮區公所。(三)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付款方式﹞:
單價計算法:每人預算金額新台幣參仟伍佰元
預估總金額新台幣壹佰壹拾萬陸仟元(預估參加人數316人)
活動結束後經費核算方式如下:
(ㄧ)交通運輸費依實際遊覽車出車數結算(每輛車1天上限13825元)。
(二)餐飲、住宿、雜支等費用以實際參加人數,每人固定金額結算。
(三)保險費依實際投保人數結算。
﹝履約期限﹞:以廠商所提企劃書日期為履約日期,但機關保有變更日期之權利,如有無法履約突發狀況或上級機關指示,則順延或終止辦理,廠商應予配合。
﹝其他﹞:1.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3.如遇天然災害等因素無法於當日開標時得順延至上班日。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除了下列單位以外,另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7-3368333、0800025025)。5.開標進行廠商資格審查後隨即進行評審程序。6.本案屬共同費用標準之例行性業務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為活動期程進行順利得先辦理決標、訂約及路勘等前期作業,俟預算通過再進行後續履約相關作業。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