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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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1倍(新臺幣3,200,000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以1年為上限(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後續擴充後本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上限640萬元整。
後續擴充內容,如契約項目、契約單價、履約內容與給付條件等均與原契約條件相同時,契約擴充方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2F秘書室
開標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2F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或本所指定開工之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行業別及資格:投標廠商需領有營業登記證【景觀工程或園藝服務業、庭園等相關行業可承攬本案之廠商】規定之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專人及郵遞購領﹞(一)111年11月22日起至111年12月7日上午09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以信函註名購買名稱、工本費伍佰元整郵寄阿蓮郵局五十號信箱或專人至本所秘書室請領。(二)購買標單匯票受款人請指名高雄市阿蓮區公所。(三)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付款方式﹞:採分期驗收付款,每期(原則上以1個月為1期,機關得視情況調整,若開工日為當月5日(含)以後,該月順延至下期併予辦理,履約完成及驗收合格後,按該期景觀清潔維護費及實作數量金額付款。
﹝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或本所指定開工之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止。(若因經費不足原因,機關得提前解約,並依實際施作月數結算)
﹝其他﹞:1.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如遇天然災害等因素無法於當日開標時得順延至上班日。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除了下列單位以外,另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7-3368333、0800025025)。5.本案屬經常性經費,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訂約後先行執行三個月,倘預算經議會刪除或減少,刪除或減少部分,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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