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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97.22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下列1~3擇一:
1.營利法人團體: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禁止預計於本案履約期限內暫停營業之廠商投標。
(3)廠商聲明書正本。
2.非營利法人團體:
(1)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2)廠商聲明書正本。
3.公、私立大專院校:
(1)授權書。
(2)私立大專學校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3)廠商聲明書正本。
(4)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4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30926號函重申之規定。
(二)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承做本計畫之人員(至少1名)應具備本計畫專長能力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專人及郵遞購領﹞(一)109年5月19日起至109年5月29日上午09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以信函註名購買名稱、工本費伍佰元整郵寄阿蓮郵局五十號信箱或專人至本所秘書室請領。(二)購買標單匯票受款人請指名高雄市阿蓮區公所。(三)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付款方式﹞:採總包價法以固定金額決標,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履約完成後15日內提送結案成果報告。
﹝其他﹞:1.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如遇天然災害等因素無法於當日開標時得順延至上班日。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除了下列單位以外,另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7-3368333、0800025025)。5.開標進行廠商資格審查後隨即進行評審程序。6.109年5月25日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將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第1項第7款「宣傳:專案相關文宣品製作、LOGO、海報、攤位背板設計,並將照片上傳臉書。」予以刪除,並延長等標期至109年5月29日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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