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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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0961006096@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訂約後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行業別、資格-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專人及郵遞購領﹞(一)107年9月27日起至107年10月9日上午09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以信函註名購買名稱、工本費伍佰元整寄阿蓮郵局五十號信箱或專人至本所秘書室請領。(二)購買標單匯票受款人請指名高雄市阿蓮區公所。(三)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付款方式﹞:估驗款;詳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
﹝履約期限﹞:訂約後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1.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如遇天然災害等因素無法於當日開標時得順延至上班日。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除了下列單位以外,另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7-3368333、0800025025)。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