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a0961006096@gmail.com
[專人及郵遞購領]
(一)、106年3月9日至106年3月14日上午09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以信函註名購買名稱、人工工本費伍佰元整及回信郵資郵寄阿蓮郵局五十號信箱或專人至本所秘書室。(二)、購買標單匯票受款人請指名高雄市阿蓮區公所。(三)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如遇天然災害等因素無法於當日開標時得順延至上班日。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除了下列單位以外,另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7-3368333、080002502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